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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54年全国性重点大学(6所)
1954年10月,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
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1959年颁布的全国重点高校(16所)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
以下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
北京师范大、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
海第一医学院、西安通大学。
三、1959年增加的4所全国重点高校:
协和医科大学、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第4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四、“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 (15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
技大学、国防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五、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33所) (不含刚试办转正的研究生院学校)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发出了《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
校试办究生院的通知》,全国22所高校首批设立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
学、北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等十所院校试办研究
生院的通知,全国增加十所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六、首批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 (14所)
1992年,中央指定1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书记和校长享受副
部级待遇。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
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七、“211工程”首批立项建设高校(15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
、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八、列入“985工程”建设的高校 (一期,共34所)
第一部分:已进入“985工程”大学所签署的重点建设协议对各高校的定位及资助经费总量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制订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若干所”正
式列入其,明确指出“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及部委所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书对各学校的定位及资金资
助情况(三年内拨款经费总量),按照共建合同签约时间,分列如下:
1. 目标定位:“世界一流大学”
北京大学 18亿 (教育部拨款)
清华大学 18亿 (教育部拨款)
2. 目标定位:“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
浙江大学 14亿 (7亿+7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1999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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