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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 年满18周岁男公民都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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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8:3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快讯: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经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公民同时被单位招收录 应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新华社快讯: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兵役法将原有应征最低年龄由18岁改为17岁


修改后的兵役法将原有的的应征最低年龄由十八岁改为十七岁,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者可以缓征


新华社快讯: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义务兵服役经历将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中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马闯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我国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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